为有效解决校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充电难问题,同时也为了防止因电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在划定的固定区域寻求合作供应商建立电车充电站(桩)。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有充电站(桩)生产商或代理商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誉和正常纳税证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着互利共赢,服务师生的原则,在我方划定的区域内,供应商提供相应充电设备设施,并负责安装到位;负责服务期期间的维修维护有关事务。根据师生实际使用收取相应的充电增值费用,我方按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费率收取电费。
3、供应商需提供成功案例供我方选择,根据提供方案的优劣和收取充电增值费率和提供服务的年限承诺选定入围供应商。
本公告有限时限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效,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凭借合法证件到学校后勤保卫处报名参评。
接待地址: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保卫处119室
联系人:韩晓
联系电话:5588930
2023年3月21日